国企要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顶梁柱”-尊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5/6/23 11:26: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有企业是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柱,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国企在自主创新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创新驱动,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应发挥“顶梁柱”的作用,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方能在日益激烈的高技术竞争领域拥有更多的优势。
激励创造意义重大
当前,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经济增长从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适应新常态的关键。伴随着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国有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主体,从而进一步引领自主创新显得更为重要。从国内外形势来看,国际金融危机余波尚存,新工业革命方兴未艾,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抓紧推行“再工业化”、工业4.0战略等创新战略。我国也已推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今,创新与知识产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国有企业既要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又要做全面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排头兵,为继续做大做强中国制造业、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就国企来说,在技术创新上其优点是:首先,国企聚集创新资源的能力比民企强,融资条件也比民企有利。其次,国企尽管也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但资产稳定性更强。正因为国企有诸多优点,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很重视国企的创新活动。
目前,我国虽然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因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依然无法与强国画上等号。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主要依赖数量和价格优势,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附加价值低,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难以实现丰厚的利润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迫切需要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来实现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与一些跨国公司和先进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创新及知识产权意识、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创新驱动的内涵成长模式尚未全面形成。新常态下,亟须加快提升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
营造创新体制机制
企业经营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所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国有企业也不例外。为此,要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加大自主创新激励的力度,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热情。
尽管在现有体制和激励机制下,一些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但对于所有国有企业来说,能够持久推动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才是最为重要的。要建立科学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创新人才的考核评价制度、职务发明的报酬奖励制度等。有关部门要把工业类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和产出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把经营管理者和研发人员对企业、行业、国家的自主创新贡献与其长远利益和荣誉相挂钩,建立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
由此可见,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时,要强化适应市场竞争的制度建设,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创新、提质增效的进程。
注重提升创新效率
进一步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是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研发经费人均支出仅为美国的1.2%、日本的1.1%。而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多数不到1%,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已达2.5%到4%。为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国有工业企业应积极建立研发专项资金制度和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水平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拓宽研发投入资金来源渠道,除了自身资金积累外,要广泛吸收来自多种渠道的科技研发扶持资金,为企业自主创新科研经费的筹集提供更为广阔的资金渠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机制。
在加大创新资金数量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提升创新资金运用效率。为此,国有企业既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水平,又要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的步伐。
当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保增长、调结构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与生态环境等。但当务之急,是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宗旨,强化国有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努力成为国民经济创新发展的生力军。(知识产权报 作者 李政)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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