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经验
在全球范围内,有关知识产权领域人才技能培养的政策实践,主要集中于亚洲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在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训体系和制度的建设领域积极开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定位清晰、目标明确、方式多元以及保障体系完备的人才技能培养制度,为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而言,日本于2008年启动的“知识产权管理技能鉴定”作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认证体系,已经成为日本“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7”“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9”中有关促进“知识产权传播”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新加坡,知识产权技能认证体系也是为实现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亚洲全球知识产权中心的愿景,推动知识产权中心(ip
hub)总体规划实施而日趋发展成熟的人才培养和认证制度。政策实践的经验表明,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后来者居上”的日本、新加坡两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制度,较好地适应了后发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现实需求,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一是在人才培养的机制设计方面,需要强调政府、市场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重要性,强调构建规范化、动态化的培养、考核与认证机制的重要性。重点解决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不准、方向不明、目标不清晰、培养途径单一、认证体系权威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技能型人才的接受和认可程度。
二是在人才培养的培养考核方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知识产权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建基于业务实践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待遇水平、构建兼顾过程和结果的考核认证模式。依托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优势,构建多元化业务实践环境。探索建立构建地方政府、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新型联动机制,以实现知识产权技能人才数量的可持续性增长。
三是在人才培养的方式内容方面,需要重视对接产业发展、适应市场主体需要的知识产权技能型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策略应当既着眼于围绕职业规划、优化课程设置、推进理论学习与实务训练相结合。同时,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探索建立参与主体多元化、课程内容多样化、考核方式全面化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启示借鉴
日本与新加坡两国在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方面的创新实践显示,高技能人才培育对于提高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对我国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制度体系。将知识产权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国家层面人才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全面性、科学性的知识产权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探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的知识产权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和实施方案。
二是强调统筹规划,探索建立综合协调、权责明确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工作机制。按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目标,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的培养模式、认证标准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跨部门、跨领域”的分工与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服务、管理和监督等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统一筹划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完善跨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创新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数据共享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信息平台。构建政府指导下社会力量承担的多方参与的培养模式,汇聚多方力量,开展培训项目研发、培训课程设置等工作。定期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产业界等多方主体积极围绕培训模式、管理措施和认证机制等重点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完善信息与数据的共享机制。加大培训体系基础设施投入水平,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资助开展知识产权人才技能职业规划路线图,为培养体系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决策依据。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建立学习与交流相结合、数字与实体相结合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训信息平台。
四是明确培养内容,探索建立面向实务、专业多元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课程框架。综合考虑国家现有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制度的功能和特点,立足于已有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体系,以“面向实务,注重技能”为导向设置培养内容,合理安排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在培养内容中的比例。科学制定培训模块,完善基础性课程的培训目录,明确实践环节的培训方式,重点关注市场实际需求的变化,有效平衡课程框架的稳定性与时效性之间的关系,确保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职业化水平。
五是完善考评方式,探索建立形式科学、程序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认证措施。建立面向培养过程的考核措施和面向培养结果的考试机制,从专业知识、实务技能两方面分类考评,建立以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主导的考试评价原则,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重点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技能考核的评价准则和方法、考核依据和方式、考试内容和流程等事项,健全评价和考试结果反馈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考核人才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实现对知识产权人才技能培养体系运行绩效动态监测。(肖
冰 刘海波)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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