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原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条款数量变为149条,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3年4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贺信时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相关重要指示论述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加入书及声明,该文本已于2022年5月5日在我国正式生效。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有效实施,适应加入上述国际条约的需要,有必要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二是严格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专利制度的一致性、稳定性;三是与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与国际条约相协调等。
在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面,此次修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为指引,在综合考虑各方需求的基础上,以包括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在内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制度调整的最大标准。此次修改优化专利申请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其中包括简化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完善电子申请相关规定,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并对优先权、援引加入等多项重要制度进行了明确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升社会公众、创新主体利用专利制度的便利程度。
在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此次修改对规制非诚信申请专利行为、延迟审查、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的审查、外观设计明显区别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复审制度,有利于审查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在加强专利保护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新增的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及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关补偿请求的提出、范围、计算规则等内容,完善了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促进药品创新,助力建设健康中国。
在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以专章的形式列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相关规则进行了细化规定,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同时,还对职务发明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
在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充分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鲜明立场。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第十二章“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该章共九条条款,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与国内法律制度进行了协调,有利于国内外申请人利用海牙体系保护创新。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从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运用等全链条角度,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既对专利法修改内容进行了细化,也结合实践对相关机制进行了完善。同时,为推动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落地落实,还配套发布两部部门规章《专利审查指南》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以及两部规范性文件《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和《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于1月20日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步施行。
此次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施行是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重要基础环节,对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专利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张鹏 作者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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