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商标使用权纷争成为关注热点。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背后折射出的是广州老字号十几年来在“情”与“法”之间艰难求存的辛酸史。有专家认为,政企之间如何从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将决定老字号未来的发展。
根源:未约定商标使用费
莲香楼的前身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广州城西的一家糕酥馆,宣统二年,翰林学士陈太吉(又名陈如岳)品尝该店月饼后大加赞赏,建议改成“莲香”,并手书了“莲香楼”招牌,从此开始了莲香楼100多年的风雨历程。
诉讼:饮食集团提出上诉
2010年,饮食集团以违约为由将莲香楼公司的大股东西关世家告上法庭,要求西关世家补交10年内的商标使用费欠款,以及判令自2010年起,以每年递增3%的商标使用费标准履行合同。广州中院认为,双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中未约定商标使用费标准,仅支持原告向被告讨回积欠的第二年使用费递增部分(4.11万元)。饮食集团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至今尚未判决。
随着“莲香楼”品牌价值提升,饮食集团与西关世家对商标的争议也愈演愈烈。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多项资料表明,广州饮食集团确实是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人。双方的争议,其实就是“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对商标使用费之争”。在目前双方对商标使用费支付额度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商标使用费进行评估,确认支付基数以及每年增幅比例,“只要把商标使用费确定下来,其他纠纷自然迎刃而解。”
博弈:一个普法的机会
目前,广州全市仍有数十家“老字号”因“人情”减免商标使用费,莲香楼商标之争的结局或将成为“风向标”。
广州另一间百年老字号荣华楼的前任总经理尹超鸿向记者分析,从2000年起,广州老字号开启了改制浪潮,很多老字号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分开了,经营权归承包企业,但所有权仍归广州市国资委。“这种改革在当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尹超鸿认为,改制前很多老字号经营不善,当时为了吸纳社会资金,并没有过多去考虑商标这个问题,而对于商标使用费,政府的态度也相当暧昧,“其实当时只要有企业愿意盘活老字号,商标使用费都好说,可以说掺杂了很多人情因素在里面,这也是当年西关世家愿意接手莲香楼的其中一个原因。”
尹超鸿说,但近年来,广州市开展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其中要求国有资产不仅要保值,还需要升值。至于如何升值,收取商标使用费是一个最好的方法。由于商标所有权仍在国资委手里,因此对实际经营的企业收取商标费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尹超鸿看来,这种做法在“人情”方面并不厚道,“现在莲香楼表明风光,但实际上也有很多经营问题都有待解决,如果谈判破裂,莲香楼的未来令人堪忧。”
尹超鸿透露,目前广州还有数十家广州老字号因“人情”关系在经营过程中允许减免商标使用费,前提是在原址经营,其中包括泮溪、南园、北园、荣华楼等知名老字号。对于莲香楼纠纷的事态发展,大家一直在密切关注。“说句实在话,我们都很担心日后会不会重蹈莲香楼的覆辙?”尹超鸿建议,政府和企业之间在老字号这个问题上应该努力寻求一个平衡点,“最佳的选择是等老字号壮大后,政府再从中收益,这样既能达到双赢,也能更好地传承老字号。”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劳毅波则认为,莲香楼的商标纠纷实际上是一个商业博弈的过程,这对老字号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说这种纠纷给‘老字号’一个普法和理解市场的机会。”(何伟杰 李春暐 王妍璨)
(编辑:肖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