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突显,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并纷纷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然而对于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在经济全球化中更好地实现其价值并从中充分获益,许多中国企业仍然有着种种困惑。
专利权、商标权许可
近年来,很多企业逐渐重视知识产权,加大对其产品研发、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投入,并获得许多专利和商标,其中有的知识产权可能对权利人并无太多价值,或者暂时并不会投入商业使用,而将这些专利、商标适时许可给需要使用的企业,既可避免专利、商标的浪费,又能持续性地获得许可使用费。
即使是使用中的专利,企业也可将其许可给其他生产者用于生产专利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增加企业利润。同样,企业也可将使用中的商标许可给其他区域的企业使用,既可以增加利润,又在不扩张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影响力。
专利、商标许可的模式按照对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程度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企业可以根据对专利、商标的控制需求以及对被许可人的限制程度来选择不同的许可模式。
企业在许可其他方实施其专利时,应当签订书面的许可合同,并约定清楚许可使用的期限、方式、再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侵权责任,以及对专利再开发的权利归属等事项,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样,企业在许可其他方使用其商标时,也应当以书面许可合同的形式约定清楚使用权限、使用地域范围、期限、再许可等内容,以确保对该商标的控制权。
对专利、商标进行许可,应当根据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将许可使用合同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专利权、商标权转让
专利、商标除了可以许可之外,企业也可以选择将其转让给其他方。相对于专利许可来说,通过专利转让,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转让费用,收回研发和申请专利的成本,还能豁免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性的义务。就商标而言,如果某些注册商标对企业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和经营需要,企业也可以将这些商标转让,以获得收益。
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其专利、商标的依赖程度,结合该专利、商标的价值和市场前景,来选择转让自己持有的部分专利、商标,以此来降低知识产权维持成本并增加企业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商标的转让以批准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并进行公告之后,专利、商标的转让在法律上才算完成。
专利权、商标权出资入股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除货币之外的重要出资入股方式。通过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出资,来获得入股公司的股份,一方面可以减少入股的货币成本,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转;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专利、商标,获得投资收益。
由于知识产权相对于土地、实物等具有难以估值的特性,因此,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资入股,要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合理评估。如果对专利、商标的估价过低,那对以此出资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反之,如果估价过高,对其他出资人也是不公平的。
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资入股的,专利、商标便成为入股公司的资产,此时,要对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进行变更,也就是要办理专利或商标的转让手续,将专利或商标转移至入股的公司名下。
为确保公司有一定的货币资本,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非货币出资的总额最多只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
物权法和担保法均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质押,该规定赋予了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
很多企业苦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大规模,而知识产权的这项功能则可以帮助其进行融资。企业可以将自身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出质来获得融资,利用金融资本来促进自身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质权只有经过登记才生效。另外,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企业将其专利或商标质押之后,除非质权人同意,不得将该专利或商标进行许可或转让。
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获益的方式还有很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出现更多新型的知识产权收益方式。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意义和重要价值,树立起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意识,科学管理知识产权,以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李伟峰 杨文泉)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