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尊龙官方平台首页 > 企业案例 > 详情

《梦华录》剧中舞蹈被指抄袭《唐宫夜宴》-尊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2/7/11 1:20: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7月3日,热播剧《梦华录》迎来大结局。该剧豆瓣评分达8.3分,深受观众喜爱,然而,一些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争议也随之而来。剧中人物赵盼儿和宋引章在永安楼里的一席“花月宴”舞蹈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唐宫夜宴》。目前片方尚未回应抄袭质疑。

  舞蹈在影视剧中较为常见,通过舞蹈元素的运用,能够使影视作品呈现更加形象生动,便于观众理解剧情。与此同时,涉舞蹈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给影视剧蒙上了一层阴影。那么,在这类纠纷中,该如何认定舞蹈的实质性相似?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舞蹈引争议

  在《梦华录》中,有一段“花月宴”舞蹈,演员舞姿曼妙,灯光和布景也是美轮美奂。但是,有网友认为,这一舞蹈片段无论是舞蹈动作还是演员的衣服,都和郑州歌舞剧院的舞蹈《唐宫夜宴》十分相似,涉嫌侵权。

  对此,郑州歌舞剧院表示,与《梦华录》不存在合作关系,其会关注网友提出的上述问题。

  事实上,舞蹈作品被指抄袭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前,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舞蹈《双香径》被指抄袭舞剧《只此青绿》。据悉,《只此青绿》以《千里江山图》为蓝本创作,在舞蹈动作的编排上,《只此青绿》编导针对绘画的静态特征,设计出静待、望月、垂思、独步、险峰、卧石等造型动作。在服装设计上,主创团队翻阅大量宋代画作与文献后,复刻出具有宋代美学特征的服饰样式。而这些特征在舞蹈《双香径》中亦有体现。对于抄袭指责,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致歉声明,称该舞蹈节目是委托杭州视界演艺服务公司策划、编排和演出,已下架该视频,并已积极联系《只此青绿》的权利人,希望得到谅解并妥善处理。

  虽然舞蹈作品涉嫌抄袭现象多发,但鲜有原创者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这是为何?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分析,舞蹈作品是一种构成元素丰富和表现场景复杂的艺术作品,应该根据个案来进行具体判断,所以维权难度较大。比如《梦华录》中,他认为“花月宴”的舞蹈就是用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这种情况不构成抄袭。

  如今,全民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得到很大提升,如《双香径》《梦华录》涉嫌抄袭,就是网友提出来的。与此同时,权利人在维权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尤其是如何认定舞蹈作品是否构成抄袭,这是摆在权利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判断有标准

  判断舞蹈作品是否构成抄袭,丛立先表示,一般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就低级抄袭而言,就是在先发表的原创作品被在后发表的作品照搬照抄式挪用、使用。就高级抄袭而言,需要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采取抽象过滤分析法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当中除了采取抽象过滤分析法之外,通常也从整体上进行综合分析,来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一般采用“接触 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原则。舞蹈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种,是否构成侵权,也应采用此原则。他介绍,接触是指侵权人是否接触过被侵权人的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存在接触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尚未发表,要看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存在其他接触被侵权作品的可能性。比如,其或其关联主体与被侵权作品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关系。实质性相似,是指经过比对,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是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在比对时,要先剔除被侵权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创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以及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

  “舞蹈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应该是由法官或者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来根据个案作出判断,不应该是公众从情感层面的互相攻击和指责。”丛立先认为。

  麻增伟认同丛立先的观点,同时表示,舞蹈作品侵权认定的难点在于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舞蹈作品一般是从单一的舞蹈动作开始,到舞蹈动作的组合,再到舞蹈片段,最后形成整个舞蹈作品,舞蹈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舞蹈动作的设计、编排和衔接上。舞蹈中的音乐、服装、舞美、灯光有时也可以与动作结合表达特定的主题和思想情感,在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时,可能也需要予以考虑。因此,舞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麻增伟同时表示,在对舞蹈作品进行比对时,既要进行静态比对,还要进行动态比对,同时还要剔除舞蹈作品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常规舞步、动作等不具有独创性的内容,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背景。

  那么,在影视和舞蹈表演领域,如何规避此类侵权风险?在麻增伟看来,应鼓励原创,避免抄袭。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改编或表演他人舞蹈作品,应首先核实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和合法授权,以免因违法使用他人作品而承担侵权责任。

  丛立先则提醒,相关从业者一定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鼓励相关从业者尊重原创。如果使用别人的原创作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使用或借鉴思想再创作,而不能照搬照抄或过度使用别人的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也应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如诉诸法律进行维权。(李伟)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尊龙官方平台首页| 联系尊龙官方平台 | 站点地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话:010-82803068 邮箱:cipwzfg@163.com
icp备案编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