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年儿童的科学启蒙读物,自1961年出版发行以来,《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已推出6个版本,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然而,畅销半个多世纪以来,市场上各类“搭便车”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上少社)一直积极进行维权。
近日,上少社针对浙江省台州市3家企业,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的维权诉讼有了新进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十万个为什么公司)、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杭泽公司)、台州捣蛋神童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捣蛋神童)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十万个为什么公司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与杭泽公司、捣蛋神童共同赔偿上少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8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纷争:合理使用还是恶意攀附
作为一套少儿科普图书,《十万个为什么》采用问答形式对科学文化知识进行解释,备受读者喜爱。目前,上少社拥有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及图”商标的专用权(下称涉案商标),并围绕《十万个为什么》打造出涵盖图书、电子出版物、舞台剧、动漫(画)、短视频、教育培训和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融媒体少儿科普产业链。
2021年底,上少社与抖音平台商谈科普短视频战略合作事宜,想以“十万个为什么”为账号名称注册抖音号,却发现抖音平台上已经存在“十万个为什么官方账号”,该账号不仅经过认证,而且头像图片与涉案商标十分相似。
上少社经调查发现,该账号由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注册并进行认证和运营,该公司还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十万个为什么母婴专营店”、在天猫平台及阿里巴巴平台分别开设“十万个为什么童鞋旗舰店”和“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店铺并销售童鞋,店铺页面使用的店招与涉案商标十分相似,童鞋鞋面上的问号图形、“100000 whys及图”标识也与涉案商标中的相应元素十分相似。
上少社认为,十万个为什么公司将“十万个为什么”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在抖音平台上以“十万个为什么”作为用户名发布科普短视频并声称是“十万个为什么官方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十万个为什么公司在店铺名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在店铺头像及店铺页面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并与杭泽公司、捣蛋神童在童鞋上使用“100000 whys及图”与问号图形标识,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如果不构成商标侵权,“十万个为什么”也应当作为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到保护,因此上述3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完成公证购买侵权商品、进行网店页面保全、整理证据材料等准备后,2022年初,上少社以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杭泽公司、捣蛋神童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述3家公司辩称,杭泽公司在鞋类商品上拥有“十万个为什么”“100000 whys”“问号图形”商标,并已许可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捣蛋神童使用,三者销售鞋类商品所使用的标识是杭泽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
判决:误导公众停止不当使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十万个为什么公司应当知晓“十万个为什么”在少儿科普图书领域的高知名度,但仍然将“十万个为什么”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并在多个平台上将“十万个为什么”用于其开设的店铺名称并销售童鞋,易使相关公众将其销售的童鞋与上少社建立关联,从而不当攀附上少社为经营《十万个为什么》图书所获得的知名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十万个为什么公司的业务仅涉及童鞋商品,却在抖音平台以“十万个为什么”为用户名并认证为“十万个为什么官方账号”发布科普短视频,而且使用包含涉案商标全部组成要素的标识作为头像,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账号由上少社注册、相关科普短视频系由上少社发布,从而欺骗和误导相关公众,不当获取网络用户的流量关注,构成虚假宣传。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认为,在2018年2月1日之前,涉案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可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保护,而且经过上少社持续使用及广泛宣传,其知名度持续至今。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杭泽公司、捣蛋神童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其出售童鞋的店铺页面并在童鞋上使用相关标识,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杭泽公司、捣蛋神童就其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赔偿上少社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0.8万元,并各自就其实施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十万个为什么公司还需要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就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上少社经济损失30万元。
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杭泽公司、捣蛋神童不服上述判决,随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上诉请求未能获得支持。
启示: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十万个为什么公司、杭泽公司、捣蛋神童作为童鞋的生产、销售商,在明知‘十万个为什么’在少儿科普图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通过登记企业名称、注册系列商标、设立多家‘十万个为什么’店铺、以‘十万个为什么官方账号’的名义发布科普短视频等形式,以达到攀附上少社‘十万个为什么’的高知名度来不当获取商业机会,推销其童鞋的目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委会秘书长、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如法院在该案判决中作出的结论,通过三者行为的持续性、全面性、周密性,足见其侵权的主观故意性及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明显有违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社会价值导向相悖,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严重伤害上少社经营“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积极性,造成上少社利益受损,有违社会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在少年儿童内心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中,法院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并认定在后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适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了有力保护,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行为。”申健表示,该案提醒其他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重视打造自主品牌,不得攀附他人具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标,否则不仅可能会被判令停止使用相关标识,还要承担高额赔偿的责任,终究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