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局决定于2013年起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试点工程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它是专利制度在产业运行中的综合应用,也是专利战略在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实施,更是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实施试点工程,可以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力,突出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力,形成产业创新体系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保护对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发展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集成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的支撑力,实现产业价值增长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资源在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影响力,打造产业地位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有效模式。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专利导航下实现升级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利润率大幅增加;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企业主导、“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逐步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质量整体较高、专利布局科学合理、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环境持续优化,资源集聚、价值公允、流转活跃、保护有力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以全球视野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定位。通过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系统配置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不断发挥专利在产业发展中的导航作用。
(二)优化产业的专利创造。在产业发展中深入实施专利战略,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创造体系;优化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专利指标,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推动专利质量的提升;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对专利进行科学布局,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利储备体系。
(三)鼓励专利的协同运用。引导并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化、集群化、联盟化、协作化等手段吸引并整合专利资源,实现专利的集中管理、集成运用;依托专利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鼓励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构建企业主导,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专利协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运行。
(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发展。指导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专利运营机构,专门从事专利引进、集成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业务;对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储备运营,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形成专利组合并持续优化,开展质押融资、对外许可、投资入股、标准制定及海外维权活动等。引导专利联盟建设,以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国内企业技术和专利分散的产业为重点,对关键技术领域内的专利进行集中管理、集成运用。
(五)完善专利运用服务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重点产业专利运用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服务链条完整的一体化专利运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开放式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订单式专利研发模式;培育发展专利运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从发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全过程服务业态的发展;培育发展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投融资机制,促进专利投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开展;培育发展专利交易流转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集聚和扩散。
(六)构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专利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企业增加专利运用投入。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支持骨干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专利运用创新创业活动。
四、实施方式和步骤
(一)实施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分类搭建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的方式,以全面带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具体包括:
1.面向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选取具有产业优势地位、地方政府重点发展、产业专利基础较好的若干个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并实践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建成10个左右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明显、专利密集、布局合理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通过实验区建设,基本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和专利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高度支撑的工作机制的运行模式。
2.面向行业发展,培育一批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选取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整体竞争力提升需求急迫、企业间战略合作诉求强烈的若干个行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培育20家左右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培育,在部分行业初步形成专利协同运用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专利的协同创造、协同运用、联合保护和协同管理。
3.面向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利运营试点企业。选取创新能力强、产业地位突出、专利工作基础好、人力资源具备的企业单位,开展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培育30家左右掌握核心专利、专利运用能力较强、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或者能够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的专利运用服务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通过试点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组合;专利引进、集成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发展良好。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程的实施分为启动、培育(建设)和总结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3年4—6月)。
(1)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
(2)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和组织有关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申报工作。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
2.培育(建设)阶段(2013年7月—2018年6月)。
(1)有关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3.总结阶段(2018年7—1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专利导航工程”具体方案建议;制定指导性文件,全面启动专利导航工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目前已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等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加大典型做法和经验的推广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为试点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支持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育(建设)中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等给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包括专利审查、法律和政策、信息处理和应用、专利情报分析和项目管理等领域专家在内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重大政策、总体规划、方案制定、管理实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提供咨询;建立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综合研究基地,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进行跟踪研究;加强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创新,推进现有各类专利服务平台建设的融合发展和工作项目的合力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程实施工作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试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日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的通知下载地址:
(编辑: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