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字〔200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4号)要求(以下简称14号文件),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经研究,我局确定了18个单位为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首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单位,现将单位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单位名单
北京产权交易所
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上海专利技术交易中心
宁波江东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科技情报所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专利孵化器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东莞市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兰州金桥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二、标识、牌匾的授权和使用
授权上述单位使用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统一标识,授予由我局统一制发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牌匾。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牌匾的制发和使用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并将结合14号文件关于展示交易中心的年检考核制度具体实施。
三、相关要求
各中心单位要按照1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模式、企业化运作方式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要严格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快速形成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的优良平台;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设形成特色平台,努力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城市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要加强协作,按照我局统一要求适时共同开展活动。同时,要不断加强软硬件等各方面的自身建设,要严格要求,树立和维护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的品牌形象。
我局将按照14号文件的要求对各中心单位进行监管,各中心单位要认真配合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总体进展,定期向我局汇报工作。我局将按照管理规定,有计划地赴各中心单位开展调研、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年检,执行考评奖优汰劣制度。
请各中心单位按照14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各项筹备工作。
希望各中心单位所在地政府、知识产权局、中心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对上述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
(编辑: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