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或核查,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传真:010-62020895),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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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