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认证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认证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了《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2018年1月23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mali_1@sipo.gov.cn(mali全拼下划线1)
2.传真:010-62083094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市场管理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认证办法”)
附件:《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8年1月17日
(编辑: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