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城市自愿申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20个试点城市(含35个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出(传真:010-62020895,电子邮件:xujunfeng@sipo.gov.cn或caohongwei@miit.gov.cn),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1日
(编辑:白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