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包括:专用校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专用校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专用校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