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各省市“十一五”统计数据制作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以2006年为基期,对2006年至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进行环比分析。研究显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尚需政策哺育,处于成长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依靠文化金融投资拉动,市场经济并未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增长出现峰值的时间,分别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的2006年和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的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并没有出现“逆势上扬”,目前文化产业占各地gdp比重很小,远未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榜单上,上海与北京处于第一梯队,且两地区间指数值差距较小(85—90),上海虽位列综合榜首、文化产业表征值显著,但在文化产业内涵指数上,却低于北京15个百分点。第二梯队为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4省,它们的指数值介于26—52之间。其余25个省区市均被归于指数值较低的第三梯队。其中,辽宁、山西、湖南等7个地区指数值在20—26之间,安徽、四川、河北等12个地区指数值在10—20之间,宁夏、甘肃、西藏等西部6个省区的指数值在10以内。
调整型地区集中了重庆、山西、浙江、山东、辽宁、吉林、江西、广西、陕西9个省区市:它们尚未探索出适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道路,文化产业发展在发展速度和规模上的表现反复不定,在多个区域间徘徊。四川、新疆、黑龙江、海南、内蒙古、甘肃、宁夏等7个省区的文化产业尚处于培育和孵化阶段。
专家建议,我国应更多关注文化产业发展与社会民众文化生活的相关度,提高文化产业就业率和文化产品购买力。文化产业要以丰富和增强文化资源积累为导向,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意识。尽快实行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统计管理的完整性。
本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