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高速铁路、发展再生能源、遨游浩瀚太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我国将无数梦想变为现实。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我国就组织实施了70个高技术产业化专项、3000多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超过4400亿元,这些专项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规模化应用。而在这些重大专项中,“中国创造”闪耀其中,并融入了大量专利,增加了高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了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重大工程集智攻坚
时间倒拨回去年的9月底,我国首个空间目标飞行器“天宫一号”在酒泉发射成功。当时消息传回四川省成都市可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可为公司)时,全体员工一片欢腾。“时隔近两个月,我们自豪能为‘天宫一号’提供时间保障!”可为公司总经理王泽宽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仍难掩兴奋。
可为公司提供的某型时统设备顺利完成了“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发射保障任务,“在这个设备上,我们采用的都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从2007年成立至今,可为公司的专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2011年提交了40余件国内外专利申请,专利装备为“天宫一号”提供了精确的时间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可为公司制定了《新产品研发工作管理规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定,推出了科研项目奖、项目经费奖、项目建议奖、成果转让转化奖、专利奖等系列激励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不只是可为公司,截至目前为止,我国1100多件新型材料专利中有80%是在空间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的,已有近2000件空间技术专利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包括卫星通讯导航、气象预报、防灾减灾等方面。
在高速铁路专项工程中,我国用罕见的“中国速度”完成了crh380a新一代中国高速列车十大系统的自主创新,并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依法保护。国内众多科研单位与企业在高铁的轨道材料、线路铺设、通信信号、电气设施等相关技术上全面取得突破,催生了大量专利,为中国高铁的知识产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路基”。
上述两个专项仅仅是一个缩影,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不少重大专项中都融入了知识产权的身影。实施重大专项是我国着眼长远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管理规定促进融合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还在2010年联合制定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专项管理中,包括知识产权管理职责、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等内容。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总体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对专项制定五年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推进贯彻落实《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还组织举办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交流培训班。通过这种交流培训,不仅更加深入的了解了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的形势和任务,而且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帮助很大。”
正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所说:“伴随着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实施,涌现出一批高速成长的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了以上海、北京、深圳、长株潭、西安等若干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以青岛、德州、成都、东莞等为代表的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拥有了一批重大核心技术专利,为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记者 李 群)
(编辑:秦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