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文学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改编来源,并对影视、动漫、音乐、游戏等产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正因如此,加强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对推动网络文学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不久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就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阅文公司)在起诉广州神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神马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神马公司等立即对涉嫌侵犯阅文公司网络文学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据了解,这是该院针对网络文学作品作出的首起诉前行为保全,也是网络文学领域为数不多的一件诉讼禁令。
申请禁令获支持
“会说话的肘子”是一位颇具知名度的网络作家,他创作的都市小说《夜的命名术》(下称涉案作品)连载于起点中文网、qq阅读等平台。涉案作品自上线后就受到读者追捧,网络点击率和付费订阅量多次在连载平台上排名第一。经授权,阅文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对该作品进行运管过程中,阅文公司发现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动景公司)uc浏览器及内嵌的由神马公司运营的神马搜索引擎中有大量涉案作品的阅读链接,用户点开链接后可以直接免费阅读涉案作品。
为维护自身权益,今年5月10日,阅文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发送了包含涉案作品的权利预警。随后,其又通过快递方式邮寄了书面权利预警通知。
双方沟通无果后,阅文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在案证据表明,该作品能为阅文公司带来较高的广告流量、会员费和打赏费等收入,但uc浏览器及神马搜索中有大量链接未经阅文公司许可,用户即可直接免费阅读涉案作品,涉嫌侵犯阅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影响阅文公司的市场交易机会,给其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阅文公司提出禁令申请,不会影响两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基于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就该案多次联系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对方婉拒了采访。
作出裁定有依据
据了解,包括诉前禁令在内的诉讼禁令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手段,因该案是网络文学行业为数不多的一起诉讼禁令案而受到关注。那么,相对一般诉讼程序,诉讼禁令具有那些优势?其适用有哪些条件?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诉讼禁令,亦即行为保全申请,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手段,相比常规诉讼程序而言,其能在最短时间内制止疑似侵权行为,尤其是对于一些时效性和即时性较强的产品或作品来说,能够避免权利人陷入“案件尚未审结,但产品热度已过”的尴尬境地。一定程度上来说,诉讼禁令对于确立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维护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对诉讼禁令的适用具有较高的门槛。”张韬略介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担保,然后法院会对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是否有事实和权利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利益失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此后,法院会根据案情以及在案证据决定是否颁发禁令。
保护权益有措施
据中国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协会今年5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文学产业规模达358亿元,同比增长24.1%。但行业同时也面临着侵权盗版“三座大山”:盗版平台、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
四川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何卓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诉前禁令,克服了传统诉讼维权周期较长的缺陷,及时保护了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方的合法利益,不仅具有个案意义,还会为网络文学行业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典范。
在面对形式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时,网络文学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方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何卓律建议,从法律层面上讲,首先,要把权属关系理清楚,保留好作者的原始创作文档,及时进行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登记。其次,应对侵权行为时要积极取证。需要注意的是,取证时除了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还要证明侵权的主体和侵权的情节。再次,对于网络侵权盗版,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多种渠道维权。
“另外,权利人可以加强对涉网络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发,比如,通过运用可追溯自我监督、区块链等技术,解决网络作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属界定困难、盗版链接难以追踪定位等问题。”何卓律建议。(本报记者 姜 旭)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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